要不要
非使令的“要不要”,很簡單的一個短語,沒有生澀的語義,也無莫測的語意,僅僅——要不要。但這是脫去語境的狀態(tài),放到一定語境,它便生面別開、意態(tài)活現(xiàn)。
例如,添個引號、問號,就成選擇語意的問話“要不要?”,也有了要、不要等語義。若回應,語意項即是“要”、“不要”。再加個我之類施主,錢、命之類受主,又成“我要不要錢?”,“我要不要命?”。若回應,語意項便是我“要錢”、“不要錢”,“要命”、“不要命”。之上,還可添加很多,像“你幫了我,要不要酬報你些錢啥的?”,而且凡能想到,不管自然的、社會的,都可拿作要不要的語境。
僅示例,足見一到語境里,要不要就魚得水,活了:活在語義明了、義項分白,叫活個明白;活在回應語意選取,泛起心思漣漪、思想煙波,叫活出心動。但比較而言,后一個活才是語境里,要不要的有意味的活。這在世象語境,自言也好,互語也罷,經(jīng)常遇著。
自言的,好回應,像“我要不要娶個媳婦?”,默想,說要、不要,都行,頂多白想白說。互語的,回應起來多犯難,像“你幫了我,要不要酬報你些錢啥的?”,不理吧,鬼知道你咋想;理吧,說要、不要或要錢、不要物,都成,鬼知道我又咋想……反正咋回應,都可能乍起斑斕猜想,令人憋悶,很不腦心舒。這究竟,何故呢?
因為世象語境里,“要不要”以欲念叩問、表達的姿態(tài)示人。而欲念,乃是想得到某東西、達到某目的的愿望,肯定的、否定的,都有。若用簡單的話說,則肯定地說“要”,像“我要美”;否定的說“不要”,像“我不要丑”;叩問的說“要不要”,像“我要不要吃飯”。但欲念不純粹是愿望,大多黏附心向、主張或避忌、放棄某權利,像“我要生個娃”,便附著心向生育權利。況且,東西呀,目的呀,權利呀,盡是敏感的貨色。于是乎,無怪跟人說要、不要,多犯難;無怪逢著“要不要”叩問,人多如契訶夫筆下別里科夫般,即便說要、不要,也瑟瑟裹個套子。
除了這,問題還在說在自己、聽在他人,不曉得欲念的吐露,是否有礙:不說,只是“雞吃火亮蟲,自心明白”,不易礙著誰;說出,就你知他知,會牽出連串反應,容易礙著誰。如像,他念我清湯寡水,問“要不要發(fā)點錢物給你”,我卻清心寡欲,說了“不要”,他會啥反應呢?確乎三者之一吧:淡然的,如不在意,聽完就完;積極的,如理解尊重、遂人心愿;消極的,如尋思不近人情、狗戴帽子。前兩者無礙,無事,相安;后一者有礙,會生事,起碼芥蒂,莫測。顯然,人多慎言要、不要的人際緣故恰在后者,怕惹出消極側的多米諾骨牌效應。
秘籍揭開了,興許有人嚇著,或問:世象語境既有此江湖,我到底還要不要,說不說要、不要了?作答前,先看個初語現(xiàn)象——做父母的只要留意,定會發(fā)現(xiàn)幼兒初學母語“咿呀”說話,學會的第一個動詞是“不要”,而不是“要”在內(nèi)的別的動詞。例如,他想喝水、吃糖,只說“水水”、“糖糖”,不會說“要”;不想喝水、吃糖,要是給他,除了搖頭、躲開,他會說“不要”。這現(xiàn)象,白色、黃色、黑色、棕色人種幼兒都一樣,僅母語有別而已,從中可得出仨結論:欲念人人自幼就有,或要,或不要,或這二者之間;表達欲念,人人先學會說“不要”,逐漸才會說“要”;面對欲念,人人首先懂得拒絕,能直言“不要”。深一層看,此三點已然是人的自然權利,應予尊重。這就得嘞,誰也不消因世象語境有江湖而顧忌自己、他人要不要,盡可心思、膽子正正地自己說,且聽人說要、不要。
但作為心思、行為合一的要、不要,人又不能憑“勇敢的心”,任由它“飛一樣的感覺”,得心有戒、行有度。所謂心有戒,就是心思自己、琢磨他人要不要,須有該要、不該要的警戒,且該出自本心清源——懷素愿,心際明澈;存正念,“思無邪”;能束心,禁遏覬覦。所謂行有度,就是自己要、不要,或叫人要、不要,須遵自然法則、公序良俗、人紀國法等法度,依法要,依法不要。比如,駕車出行要路怒,起碼得遵生命脆弱的自然法則,不然,不叫自己死翹翹,就叫別人死翹翹,要的后果就大了。
該例子,還透著個人際道理,可謂“己所要,勿施于人”,恰與孔子視為“恕”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璧合。這說明,人際間心想要不要,實施要、不要,既當“己所不要,勿施于人”,也當“己所要,勿施于人”。按傳統(tǒng)話,這是行“恕”道;照現(xiàn)代話,這是尊重人的自然權利。因此,世象語境里不管誰誰誰,遇著他人要、不要,大可褪去斑斕猜想,賦予孔圣人所言“其恕乎”。
責任編輯:錢秀英 編輯:段紹飛